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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试验方法C


7.5.1 试验条件(屋顶坡度)
对于实际应用时只有一个坡度的屋顶制品,应按实际的设计坡度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试验的屋顶坡度。
对于实际应用时有多个坡度的屋顶制品,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试验:
a) 坡度小于5°的屋顶,以0°的坡度进行试验;
b) 坡度为5°〜20°的屋顶,以15°的坡度进行试验;
c) 坡度超过20°的屋顶,以30°的坡度进行试验。
7.5.2 试验前的准备
7.5.2.1 试验角度
试验前,按试验坡度调整试样支架,使试样角度满足试验要求。用校准板代替试样进行调节。试验的总体布局见图11。
图11试验方法c的总体布局
7.5.2.2 风速校准
点燃辐射板前,调节风速使其满足7.4.2.2的规定要求。
7.5.2.3 热辐射校准
采用校准板和热通量计对热辐射进行校准。以校准板代替试样放置于试样架上,校准板表面与辐射板表面平行,且垂直距离为500mm。点燃辐射板,调节燃气和空气流量,辐射板应能提供稳定的热辐射,且在试样表面,与辐射板中心相对的点的辐射通量应为12.5kW/m2±0.5kW/m2,其他四个点应为10kW/m2±0.5kW/m2,见图12。
图12辐射通量校准位置(试验方法C)
7.5.2.4 火源C的点燃
应采用4.14规定的点火装置对火源C的每个木垛点火240s±10s,期间转动木块,依次使每个表面点火时间满足下述要求:
a) 每个150mmX150mm面点火30s;
b) 每个57mmX150mm面点火30s;
c) 每个150mmX150mm面再点火30s。
7.5.2.5 火源C的定位
使木垛中心距离试样底端500mm,两木垛相距370mm,等距离放置于纵向中心线两侧,将其中一个木垛上层的木条平行于试样底边缘,另一个则垂直于试样底边缘。木垛可以通过锚定在试样边缘的金属丝固定,应在试样表面标示出测试区,并按照图13放置木垛。
7.5.2.6 开始试验
按照下面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a) 按最近校准的设置调节风速,确保鼓风装置正常运行;
b) 按最近校准的设置调节辐射板的燃气和空气流量,确保试样表面的辐射强度满足7.5.2.3的要求;
c) 将试样放置于所要求坡度的试样支架上;
d) 按7.5.2.4的规定点燃两个木垛;
e) 在对木垛开始点火后3.5min,将试样及试样支架移至规定位置,确保试样、辐射板和鼓风装置的相对位置正确;试验时,试样表面与辐射板表面间的垂直距离为500mm;
f) 将点燃后的木垛迅速移至试样上。
将木垛放在试样上的同时开启计时器,试验开始。
图13测试区和火源的位置(试验方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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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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