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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基材的性质


A.2.1 采用标准基材进行试验,试验结果适用于所有采用相同组件(包括厚度)和安装方式的制品。
A.2.2 以6.2规定的间距不超过0.5mm的木质刨花板作为基材的试验结果适用于:
——最小厚度12mm、缝隙不超过0.5mm的任何木质连续基材;
——最小厚度10mm的任何不燃连续基材。
A.2.3 以6.2规定的板间间距为5.0mm±0.5mm的木质刨花板作为基材的试验结果适用于:
——任何木质连续基材;
——任何以有平整边缘的木板做成的连续基材;
——任何间距不超过5.0mm的不燃基材。
A.2.4 以6.3规定的梯形钢板基材得到的试验结果适用于:
——任何型钢基材;
——任何最小厚度为10mm的不燃连续基材。
A.2.5 以6.3规定的梯形铝板基材得到的试验结果适用于:
——厚度大于或等于试验基材厚度的任何铝制基材;
——任何型钢基材;
——最小厚度为10mm的任何不燃连续基材。
A.2.6 以6.4规定的增强硅酸钙板为基材得到的试验结果适用于最小厚度为10mm的任何不燃连续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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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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