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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排烟系统的设计


D.1 火灾增长过程中,流出试验房间的燃烧气体质量流速大小可能为1kg/s,随温度变化的气体流速可能高达4m/s。集烟罩收集流出的烟气。经验证,下述排烟系统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a) 集烟罩位于试验房间门口的正上方,底部与房间顶部齐平。集烟罩底部尺寸为3mX3m,高1.0m(见图D.1)。集烟罩底部一边紧贴试验房间,其余三边的钢板向下延伸1.0m,集烟罩的有效高度为2m(见图D.2)。集烟罩连接到横截面积为0.9mX0.9m的混气室。混气室的高度最小为0.9 m。为增加湍流效果,混气室中设置两块约0.5mX0.9m的隔板(见图D.2)。集烟罩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无烟气泄漏;
b) 排烟管与混气室相连,内径为400mm,直管段不应小于4.8m。为了便于流量测量,在排烟管两端设置均流器(见图D.1和D.2),使测量点处气体流动均匀,排烟管道与排烟系统连接;
c) 风机的排烟能力不应小于4 kg/s(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约为12000 m3/h),以收集试验时产生的所有烟气,风机尾部的真空度为2 kPa。试验过程中,风机排烟量在0.5 kg/s~4 kg/s之间连续可调。试验初期应调低空气流量,否则将影响试验的测试精度。
D.2 也可使用符合第10章规定的其他排烟系统,但基于自然对流的排烟系统不适用于本装置。
排烟系统原理图(集烟罩上无延伸钢板)排烟系统及取样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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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试验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GB/T25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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