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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portable fire smoke ventilator

人力可以搬运(含推车式),总质量不超过100kg,用于火灾现场排除烟气的消防排烟机。
3.2
内燃机式消防排烟机 gas engine driven portable fire smoke ventilator

使用内燃机为动力源的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3.3
电动消防排烟机 electric portable fire smoke ventilator

使用电动机为动力源的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3.4
水力消防排烟机 hydraulic driven portable fire smoke ventilator

使用水轮机为动力源的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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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GB279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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