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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整车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燃油箱容量应满足满载行驶100km后在消防车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
4.2.1.2 应有手控发动机转速控制器,控制器操作机构便于操作,并能保持稳定的发动机转速,操作人 员在消防泵操作处应能看清所有压力显示装置、消防泵转速表以及其他指示器。
4.2.1.3 各自动控制机构应有手动应急措施。
4.2.1.4 操作面板上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压力表联接处应提供测试用连接管,接口规格为M10×1.5mm的外螺纹,螺纹长度不小于15mm,接口位置应便于外接压力表的安装,并标注标识。
4.2.1.5 主操作面板区域离地1.2m以上不应有大于65mm的出水口。
4.2.2 操作说明和标识
4.2.2.1 操作面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泵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数值及操作说明;
    ——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
    ——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水罐的液位显示;
    ——发动机水温显示;
    ——发动机机油温度显示;
    ——面板上仪表及开关的用途说明牌;
    ——紧急停止按钮。
4.2.2.2 操作面板上应有水管路系统简图及基本操作说明。
4.2.2.3 在水罐注水口处应设有“水罐注水口”字样的标牌,标牌应永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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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795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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