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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本功能试验


5.2.1 试验步骤
5.2.1.1 将报警器安装在温箱中(对互联式报警器按互联方式连接),并且按5.1.2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操作报警器的自检装置,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2.1.2 使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测量响应时间方法开始升温,观察报警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对互联式报警器观察与其连接的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
5.2.1.3 在报警器报警以后,保持温度在报警器能够报警的水平,60 s后启动消音装置(有消音装置的报警器进行此试验),保持温度直到报警器再次报警,记录消音周期。如果报警器的报警消音周期可调,则按报警器的最大消音周期试验。如果报警消音装置安装在互联式报警器上,上述试验要在最大负载的条件下完成(可用模拟负载代替)。3温箱中的样品处于报警消音周期内,将与其相互连接的报警器中的任一只升温到报警。检查所有报警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
5.2.1.4 当电池被取走吋,检查是否有明显警示。
5.2.1.5 检查具有通讯功能的报警器是否可与辅助设备(如远程显示器等)进行通讯,当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是否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5.2.1.6 检查报警器的指示灯。
5.2.1.7 检查报警器的出厂设置能否被改变。
5.2.2 试验设备
附录А规定的标准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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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GB301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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