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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标定物试验


A.1 概述
标定物由单独放置的两部分组成,进行试验时应立即混合均匀。
A.2 试验步骤
按下述步骤进行标定物试验:
a) 从表A.1中第一组和第二组各任选一种物质按质量比1:1混合组成标定物,设定恒温试验温度50℃和60°C,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标定物的选择

b) 试验结果与表A.2对照,精确度应满足第9章的规定。

标定物的恒温试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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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恒温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2917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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