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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of flammability for building materials
(ISO 11925-2 : 2002 ,Reaction to fire tests—Ignitability of building products
subjected to direct impingement of flame—Part 2 :Single-flame
source test,IDT)
GB/T 8626-2007/ISO 11925-2:2002
代替GB/T 8626—1988
2007-12-21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1925-2:2002《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直接火焰冲击下的可燃性  第2部分:单个火源试验》(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11925-2:2002。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标准代替GB/T 8626—1988《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因为随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92在对火反应系列试验方法上的研究和发展原标准在技术上已过时。
本标准与GB/T 8626—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样品尺寸和数量修订为:样品尺寸(250X90)mm;其厚度不超过60 mm;样品数量6个(1988年版的 2.1);
——对点火时间调整为15 s或30 s,以供委托方选择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点火时间(1988年版3.7);
——规定火焰高度为(20±1)mm(1988年版3.6);
——增加了对试验时间的规定(见7.4);
——增加了对其厚度大于10 mm的多层制品进行附加试验的规定(见7.3.3.2.3和图7);
——取消了对材料可燃性的判定(198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试验结果表述(见第8章);
——增加了试验报告(见第9章);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熔化收缩制品的试验程序”(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试验方法的精确度”(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濮爱萍、王鹏翔、邓小兵、周全会、曾绪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62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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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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