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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熔化收缩制品的试验程序


A.1 概要
以下程序适用于未着火就熔化收缩的制品,以作为本标准正文一般规定的必要补充。
A.2 试验装置
未着火就熔化收缩的制品应采用特殊试样夹(见图A.1)进行试验。试样夹应能夹紧试样,试样尺寸为宽250 mm,高180 mm。试样框架为两个宽(20±1)mm,厚(5±1)mm的不锈钢U形框架,且垂直悬挂在挂杆上。
试样夹应能相对燃烧器方向水平移动。图A.2和图A.3所示的是一种移动试样的方法,试样夹安装在滑道系统上,从而试样可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相对燃烧器方向移动。
A.3 试样
当观察到制品未着火就因受热出现熔化收缩现象时,试验应改用尺寸为长的试样,并在距试样底部边线150 mm的试样受火面上画一条水平线。
A.4 试验程序
A.4.1 用试样夹将试样夹紧,受火的试样底边与试样夹底边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A.4.2 将燃烧器沿其垂直轴线倾斜45°,并水平推进燃烧器,直至火焰接触试样底部边缘的预先设置点位置,且距试样框架的内边缘10 mm。
在火焰接触试样的同一时刻启动计时装置。对试样点火5 s,然后平稳地移开燃烧器。
重新调整该试样位置,使新的火焰接触点位于上次点火形成的任意试样燃烧孔洞的边缘。在上次试样火焰熄灭后的3 s~4 s之间重新对试样点火,或在上次试样未着火后的3 s~4 s之间重新对试样点火。
重复该操作,直至火焰接触点抵达试样的顶部边缘。
注:在该程序中,由于试样向燃烧器火焰作相对移动,所以试样的熔化滴落物会聚积在滤纸上的同一位置点。
A.4.3 若制品为未着火就熔化收缩的层状材料,所有层状材料都需进行试验。
A.4.4 继续试验,直至火焰接触点抵达试样的顶部边缘结束试验,或从点火开始计时的20 s内火焰传播至150 mm刻度线时结束试验。
A.5 试验结果表述
对每个试样,记录以下信息:
a)滤纸是否着火;
b)火焰尖端是否到达距最初点火点150 mm处,并记录该现象发生时间。
熔化滴落制品的试样夹结构
熔化收缩制品的典型试样夹支撑机构
典型试样夹组件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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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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