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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处置程序


5.1 侦检
5.1.1 原则
    侦检应贯穿处置行动始终,遵循先识别、后检测,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
5.1.2 询情
    首批处置人员到场后,应向泄漏现场相关知情人,了解泄漏介质种类及性质;泄漏体的泄漏部位、容积、实际储量、压力和泄漏量大小;人员遇险和被困等与处置行动有关的信息。
5.1.3 辨识与检测
    装置泄漏介质,根据生产使用介质辨识;储存、销售和运输中泄漏介质,按泄漏介质容器或包装标志辨识;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介质浓度,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确定扩散范围,划分危险区域。
5.1.4 判断
    依据5.1.2、5.1.3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分析、判断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处置方案。
5.2 警戒
    根据5.1.4,划定警戒区域,在其周边及其出入口设置警戒标志,视情由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民警或武警部队等负责实施;警戒命令应由指挥员或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
5.3 防护
    根据泄漏介质的危险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处置人员的防护等级,防护按第6章规定执行。
5.4 处置行动
    处置行动按第7章规定执行;规模大、情况复杂的泄漏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对处置方案进行会商。
5.5 洗消
    根据泄漏介质性质和洗消对象类别,按第8章规定进行洗消。
5.6 现场恢复
5.6.1 清理
    现场清理按7.4实施,残留的泄漏介质收集后送至废物处理站或移交环保部门处置。
5.6.2 交接
    现场清理后,视情将现场管理交由物权单位或事权单位,并由负责人签字。
5.7 撤离
    交接后,各参战单位应清点人数,整理装备,统一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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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 XF/T97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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