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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高温(运行)试验


5.5.1 目的
检验试样在高温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5.5.2 方法
5.5.2.1 将试样放入高温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5.2.2 在温度23℃±5℃的条件下,以不大于0.5℃/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至55℃±2℃,在此条件下保持2h。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5.2.3 试验后,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2或5.4.2要求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5.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20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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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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