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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7.1 目的
    检验试样在髙湿度环境中使用的适应性。
5.7.2 方法
5.7.2.1 将试样放在湿热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7.2.2 调节湿热试验箱,使试样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的条件下持续4d。试 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7.2.3 试验后,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按5.3.2或5.4.2要求对试样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7.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20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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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系统 GB162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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