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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4.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资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要求同第4章~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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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XF8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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