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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灭D类火灾效能


6.10.1 镁火
6.10.1.1 试剂、仪器、设备
镁火灭火试验的试剂、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切削油:密度为(0.86±0.05)g/m³,闪点为(146±5)℃;
b)燃料:共四种,分别是:
    1)干镁粉:含量不小于99.5%,100%粒径小于0.387 mm,80%粒径不小于0.150 mm,每次试验用(11.0±0.1)kg;
    2)浸油镁粉:干镁粉和切削油的均匀混合物,每次试验用(9.9±0.1)kg干镁粉和(1.1±0.1)kg切削油;
    3)干镁屑:含量不小于99.5%,长度为6 mm~9 mm,宽度为2 mm~3 mm,厚度为0.25 mm,毎次试验用(18.0±0.1)kg。
    4)浸油镁屑:干镁屑和切削油的均匀混合物,每次试验用(16.2±0.1)kg干镁屑和(1.8±0.1)kg切削油;
c)风速仪:精度0.1 m/s;
d)秒表:分度值0.1 s;
с)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 8109的规定;
f)正方形钢盘:边长(600±10)mm,高(30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
g)天平:感量2 g。
6.10.1.2 灭镁火试验步骤
6.10.1.2.1 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1.2.2 将正方形钢盘置于水平地面上,在正方形钢盘中按6.10.1.1中b)的规定加入燃料,并使其均匀分布。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中装入14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
6.10.1.2.3 使用点火棒在钢盘的中心位置点燃燃料,点火应在30 s之内完成。当燃烧进展到整个燃料表面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1.2.4 喷射结束后,保持钢盘静置60 min。
6.10.1.3 结果
分别以四种燃料进行四次试验,每次试验均在喷射结束前火焰全部熄灭,喷射结束后60 min内不出现复燃,且钢盘内有剩余燃料,则认为灭镁火成功。
6.10.2 钠火
6.10.2.1 仪器、设备
钠火灭火试验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金属钠:商业级,含量不小于99.6%;
b)风速仪:精度0.1 m/s;
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 8109的规定;
d)秒表:分度值0.1 s;
e)正方形钢盘:边长(600±10)mm,高(30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
f) 圆形钢盘:直径(540±10)mm,高(15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钢盘放在高度为(300±5)mm的托架上,托架直径略小于钢盘,钢盘配有合适的盖子;
g)铠装热电偶:K型,外径为3.0 mm,丝径不大于0.5 mm,精度Ⅱ级;
h)数字式温度显示仪表,精度±0.5%;
i) 天平:感量2 g。
6.10.2.2 灭容器火试验步骤
6.10.2.2.1 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2.2.2 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中装入14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将圆形钢盘置于托架上。
6.10.2.2.3 将热电偶水平固定在圆形钢盘中心、距底部1.6 mm处。在钢盘中心位置加(3.0±0.2)kg金属钠,用盖子盖住钢盘。
6.10.2.2.4 以适当的安全方式对金属钠进行加热。
6.10.2.2.5 当金属钠温度升高到(515±5)℃时,小心打开钢盘上的盖子,金属钠自燃,继续加热,当金属钠温度达到(555±5)℃时,将圆形钢盘从托架上转移至水平地面上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2.2.6 喷射结束后,保持圆形钢盘静置4 h。
6.10.2.3 灭溢出火试验步骤
6.10.2.3.1 试验温度为(0~30)℃,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2.3.2 在灭火器中装入14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将圆形钢盘置于托架上。
6.10.2.3.3 将热电偶水平固定在圆形钢盘中心、距底部1.6 mm处,在钢盘中心位置加(1.4±0.04)kg金属钠,用盖子盖住钢盘。
6.10.2.3.4 以适当的安全方式对金属钠进行加热。
6.10.2.3.5 当金属钠温度升高到(515±5)℃时,小心打开钢盘上的盖子,金属钠自燃,继续加热,当金属钠温度达到(555±5)℃时,将燃烧的金属钠小心转移至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的正方形钢盘中,金属钠继续燃烧。
6.10.2.3.6 当火焰蔓延至整个正方形钢盘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2.3.7 喷射结束后,保持正方形钢盘静置4 h。
6.10.2.4 结果
灭容器火、灭溢出火均在喷射结束前火焰全部熄灭,喷射结束后4 h内不出现复燃,且钢盘内有剩余燃料,则认为灭钠火成功。
6.10.3 三乙基铝火
6.10.3.1 仪器、设备

三乙基铝火灭火试验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三乙基铝:含量不小于92%;
b)风速仪:精度0.1 m/s;
с)秒表:分度值0.1 s;
d)正方形钢盘:边长(600±10)mm,高(300±5)mm,盘壁厚度2.5 mm~3.0 mm,钢盘配有方形的盖子;
e)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 8109的规定;
f) 天平:感量2 g。
6.10.3.2 试验步骤
6.10.3.2.1 试验温度为0 ℃~30 ℃,相对湿度为30%~60%,风速不大于3 m/s,无雨雪。
6.10.3.2.2 在灭火器中装入18 kg 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并充压至1.2MPa。
6.10.3.2.3 将正方形钢盘置于水平地面上,并盖好盖子。在钢盘中加入3 kg三乙基铝,打开钢盘上的盖子,三乙基铝自燃,自燃时间达到10 s时开始灭火。灭火时控制灭火器阀门使试样以适当流量尽可能落在钢盘中,并且不能使燃料喷溅到钢盘之外的地方。
6.10.3.2.4 灭火剂喷射结束后,保持钢盘静置30 min。
6.10.3.3 结果
灭火时间不大于3 min,且喷射结束后30 min时用搅棒搅动钢盘内的试样,不出现复燃,则认为灭三乙基铝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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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干粉灭火剂 XF9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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