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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辅助用房


4.3.1 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3.2 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 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内洁具数量
注:公用盥洗室不应男女合用。
4.3.3 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用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水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4.3.4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²。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²。4人以下设1个坐(蹲)便器,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人以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5 夏热冬暖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6 宿舍建筑内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附设卫生间的管理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4.3.7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²;设有门禁系统的门厅,不宜小于15m²。
4.3.8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人均使用面积宜为0.30m²,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²。
4.3.9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10 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开水设施或开水间。
4.3.11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用洗衣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2 宿舍建筑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间宜设置在入口层或架空层。
4.3.13 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清洁间。
4.3.14 宿舍建筑宜利用入口架空层或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集中的非机动车停车处。
条文说明
4.3.1 一般情况下,公用厕所或公用盥洗室的门都不应正对居室门,但考虑到在平面布置时,难免会出现个别房间不可避免正对的现象,故条文中采用“不宜正对”的用词。对居室与公用卫生间的距离要求,主要是强调“以人为本”,方便居住者就近使用卫生间和盥洗室,若不作为严格用词,居室与公用卫生间的距离在25m以上,这对于居住者特别在冬天夜间使用很不方便,同时也对沿途的其他房间带来很大的干扰。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设施的使用要求也应该随之提高。
4.3.2 学生、工人的厕所使用时间较为集中,根据近年来新建宿舍的实际调查,男厕所、盥洗室的洁具数量已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女厕所的大便器数量显得不够,本次增加数量后,与男卫生间的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总和基本持平。
4.3.3 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另设小型的公用厕所,可以给使用带来方便和灵活性,同时也为在公共活动室内活动的居住者带来方便。因为公用卫生间也为所有居室服务,故设备的数量应满足最小的使用要求。部队宿舍楼设置每层公用厕所可参照此条款执行。
4.3.4 附设卫生间的居室以4人~6人居住为主。卫生间内若只考虑1个坐(蹲)便器、盥洗盆,2m2的使用面积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若设有淋浴或2个坐(蹲)便器时,2m2使用面积的卫生间就很拥挤,难以满足2人以上同时使用,故面积宜放大。考虑到宿舍集中使用卫生设备的特点,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宿舍的卫生间与住宅内的卫生间的使用对象不同,坐便器和淋浴宜设置隔断,隔断可采用隔断门,也可设置隔帘,以方便居住者同时使用卫生设备,有条件时可以将坐便器分间布置。
4.3.5 设置淋浴设施主要考虑夏季冲凉,并不一定供应洗浴热水。对于夏热冬暖地区是很有必要的,而在其他地区,若宿舍附近设有集中浴室,就不再强调,可根据条件设置。
4.3.6 宿舍建筑设管理室是为了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公共卫生,同时也便于来客登记,收发信件。调查中发现,有些管理室同时兼供应日常小商品和微波炉加热等服务的功能。所以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基本面积要求,至少应能布置一张床、桌椅和储藏柜,不应小于10m2
4.3.7 根据近年来对宿舍的使用情况调查,大多数宿舍,特别是学生宿舍,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一般都不允许外人进入居室,故应考虑集中会客空间。可利用底层门厅布置会客区,便于居住者接待亲戚、朋友等来访者。有的宿舍建筑在门厅内安装有门禁系统,需要增加门厅的使用面积。
4.3.8 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可为居住者提供看电视、阅览、棋类、交往的活动空间,保证居室内的相对安静。特别是对于以睡眠为主的工厂企业职工宿舍,公共活动空间更为必要。由于使用的人数较多,同时又有可能满足不同的公共活动内容,故对活动室的面积提出一定的要求。
4.3.9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单身宿舍,统一设置公用厨房是合情合理的,应满足最小使用面积要求;由于厨房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因此要求公用厨房能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安装排油烟设施,保证使用安全。
4.3.10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市场上供应的电开水器产品既安全又卫生,也不需占用很多的面积。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宿舍已改善了开水供应的方式,每层设置开水间,既满足了居住者喝茶水的习惯又减少了不安全的隐患。
4.3.11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洗衣的方式都是以洗衣机洗衣为主,洗衣房远离宿舍,不方便晾晒和收藏衣物;在被调查的宿舍中,80%以上的新建宿舍都在每层或底层集中设有洗衣房,洗衣房已成为宿舍不可缺少的辅助用房。根据调研,洗衣机位的数量在50人/台~60人/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4.3.12 生活垃圾的收集直接关系到宿舍的卫生环境,以往的宿舍建筑缺少垃圾收集间,造成宿舍楼门口的脏乱;设置集中的垃圾间,可使垃圾有一个暂存之处,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运走。垃圾间也可根据总体布置情况,按宿舍组团在室外统一设置。设在建筑入口层或架空层的垃圾间的门最好直接对外开启,方便垃圾外运。垃圾间内应有必要的卫生条件,如设置冲洗水池,设置贴瓷砖墙面和地砖地面,便于冲洗。垃圾间的面积也需满足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
4.3.13 本条主要是考虑到做清洁工作的水池和清洁工具应有独立的空间,否则放在公用厕所或盥洗室内,占据了一定的位置,为居住者带来不方便,视觉上也不舒适。
4.3.14 调查中发现宿舍楼前停放有非机动车,特别是学生宿舍非机动车的数量更大,有些虽然在宿舍楼前设有非机动车棚,但很难避免车辆不按规矩停放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周围的环境整洁,影响了道路交通。利用入口架空层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库,方便了居住者停放,减少了宿舍周围乱停乱放的现象,使宿舍环境和道路交通得到了保证。由于宿舍楼内居住人数不同,非机动车库(棚)的面积应按照实际情况配置,如大学城内学生宿舍宜基本保证停车数与学生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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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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