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4.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5.4.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条文说明
5.4.1  防火门、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出入口或管井开口部位,要求能隔烟、火。防火门、窗对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对其有严格要求。日本对防火门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将防火门分为甲、乙种两类,甲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50~2.00h;乙种防火门为0.50~1.50h。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条将防火门、窗定为甲、乙、丙三级,并对其最低耐火极限作了规定,即甲级1.20h,乙级0.90h,丙级0.60h。
5.4.2  为了充分发挥防火门的阻火防烟作用并便于使用,明确规定了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并根据其功能的不同,要求相应装设一些使门能自行关闭的装置,如设闭门器;双扇或多扇防火门还应增设顺序器;常开的防火门,再增设释放器和信号反馈等装置。
5.4.3  在高层主体建筑与配楼之间,一般留有变形缝(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若将防火门设在变形缝中间,由于防火分区之间温度、地基等原因,发生火灾时,烟火易扩散蔓延成灾。因此,规定防火门设在楼层较多一侧,且向楼层较多一侧开启,以防止火焰通过变形缝蔓延而造成严重后果。
5.4.4   本条主要是针对一些公共建筑物中(如百货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等),因面积过大,超过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的规定,考虑到使用上的需要,若按规定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取特殊的防火处理办法,设置作为划分防火分区分隔设施的防火卷帘,平时卷帘收拢,保持宽敞的场所,满足使用要求,发生火灾时,按控制程序下降,将火势控制在一个防火分区的范围之内,所以用于这种场合的防火卷帘,需要确保防火分隔作用。条文中规定了两种方法:一是防火卷帘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进行耐火试验,包括背火面温升在内的各项判定条件判定,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二是同样按照GB7633进行耐火试验,根据该标准中关于“无隔热保护层的铁皮卷帘免测背火面温升”的规定和国家产品标准GB 14102《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只以距背火面一定距离的辐射热强度和帘面是否穿火来判定其耐火极限的卷帘。按照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非隔热防火卷帘,所得耐火极限数据,远比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隔热型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要长得多。所以不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能达到非隔热防火分隔的要求;而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则具有隔热功能,能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为便于区别,在国家防火卷帘新的分级标准出台之前,暂称后者,即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为特级防火卷帘。而称前者为普通防火卷帘或简称防火卷帘。由于普通防火卷帘的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所以本条规定若采用这种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喷水延续时间不低于3.00h。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喷头间距应为2.00m至2.50m,喷头距卷帘的距离宜为0.50m。以上喷水系统的技术参数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条文规定。
    本条这次修订首先删去原条文中“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的用语,避免不分场合都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的误解。现条文中用“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避开了“代替”的词语,与5.1.1条相呼应,表明采用卷帘是在设防火墙有困难时的特殊处理方法。二是强调作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卷帘,必须具备防火墙的防火分隔作用,原条文中要求“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执行中人们自然会理解这种用途的防火卷帘应按防火墙的耐火试验方法进行耐火试验,并按其判定条件确定耐火极限。既然防火卷帘有专门试验方法,怎么又要求按《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 9978进行试验呢?原条文对试验方法的表述不确切。实际上《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 9978与《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虽然受火条件等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但构件结构形式,承载约束条件等是有差别的。GB 7633中规定了无隔热保护的铁皮卷帘免测背火面温升,当然也不以背火面温升作为判定条件;但有隔热保护的铁皮卷帘或非铁皮卷帘不属于前述范围,当然应当作为判定条件。现条文表述与GB 7633的规定一致,这种将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实际上满足了防火隔热要求,可称这种防火卷帘为特级防火卷帘,又与GB 14102《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的普通防火卷帘分级相区别。三是条文中规定两种方法供设计选用:近几年国内市场上涌现的汽雾式钢质防火卷帘、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防火卷帘等均属特级防火卷帘,是本条顺利实施的物质条件;同时对普通防火卷帘采用喷水系统保护,也作了更明确的要求,增强了条文的可行性。
5.4.5  发生火灾时,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疏散,常常是惊慌失措,一旦疏散路线被堵,更增加了人们的惊慌程度,很不利安全疏散。因此,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应在帘的两侧设有启闭装置,并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