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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除高架区间外,地铁工程应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7.1.2 消防用水宜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也可采用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要求,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与生产、生活分开的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流量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系统的要求,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7.1.4 消防用水量应按车站或地下区间在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时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铁建筑内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2 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7.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宜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
7.1.6 地铁工程地下部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0h,地上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7.1.7 地下车站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地上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L/s~15L/s计算;
    2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用处,地下车站宜设置在出入口或风亭附近的明显位置,距离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宜为15m~40m;
    3 消防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并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位于寒冷和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7.1.1 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地铁工程应以消火栓系统作为其基本灭火设施。为确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在地铁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用水需要,本条规定地铁工程应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对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具体技术要求和系统设计,除本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7.1.2 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地铁火灾的主要灭火设施,确保消防给水水源十分重要。本条规定了地铁消防给水水源的基本要求。为了节省投资,因地制宜,由城市公共的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均可以。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水源,都应确保火灾时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的可靠性和保证率。
    采用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应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采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同时要考虑车站内所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会因水中悬浮物等杂质堵塞喷头;如水源不足时,可以采取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来保证消防用水需求。 
7.1.3 高压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灭火时不需要采用任何其他加压设备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平时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在火灾时需要启动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内的消防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目前,在地铁消防给水系统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是稳高压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
7.1.4 根据本标准总则中的要求,在一座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消防用水量是按照一次火灾时需要同时使用的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来计算。车站或区间仅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消防用水量为该车站或区间的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用水量之和;当车站内还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其他水消防设施时,则还应增加同时开启的其他水灭火系统的全部用水量。车辆基地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基地内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其他水消防系统的用水量之和最大的一个单体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计算。
7.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控制建筑内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施之一,能够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启动;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火灾和列车火灾扑救的基本设施。两个系统的灭火成功率均与供水的可靠性密切相关,为避免两套系统互相干扰,本条要求这两类不同系统的供水管网要尽量分开设置。
7.1.6 火灾延续时间为消防车到达火场并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时止的一段时间。火灾延续时间是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国内经济水平以及消防力量等情况综合权衡确定的。根据火灾统计,城市,居住区,工厂,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较短,绝大部分在2.00h之内。至目前为止,尚无可靠、充分的地铁火灾延续时间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标准考虑到地铁工程中的火灾荷载,参照民用建筑和隧道的有关火灾延续时间,规定地下部分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0h。
7.1.7 本条规定了车站和地铁其他建筑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基本要求。水泵接合器是用于外部消防车或移动水泵增援供水的设施,当系统供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要由消防车或移动水泵连接水泵接合器向建筑内的水消防系统供水。消防车能长时间正常运转且能发挥消防车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L/s~15L/s,因此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L/s~15L/s确定。
    水泵接合器要设置在消防车能够到达并且方便消防车安全停靠和连接水泵接合器的位置,水泵接合器的布置间距一般不小于5m,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一般为15m~40m;当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水源时,消防水池取水口与水泵接合器的间距同样要保证15m~40m。
    水泵接合器采用地上式,并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等,可帮助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确定其位置,尽快展开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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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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