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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5.1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其他场所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15MPa(自地面算起)。消防给水系统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且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8.5.2 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2.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3. 当某个环段发生事故时,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其余环段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要求;
   4. 生产、生活用水量应按70%最大小时用水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8.5.3 消防给水管道应保持充水状态。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管顶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
8.5.4 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3.5m/s。
8.5.5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2. 消火栓宜沿道路敷设;
   3. 消火栓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4. 地上式消火栓距城市型道路路边不宜小于1m;距公路型双车道路肩边不宜小于1m;
   5. 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
   6.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8.5.6 消火栓的数量及位置,应按其保护半径及被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
    2  高压消防给水管道上消火栓的出水量应根据管道内的水压及消火栓出口要求的水压计算确定,低压消防给水管道上公称直径为100mm、150mm消火栓的出水量可分别取15L/s、30L/s;
    大型石化企业的主要装置区、罐区,宜增设大流量消火栓。
8.5.7 罐区及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其四周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当装置内设有消防道路时,应在道路边设置消火栓。距被保护对象15m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保护对象可使用的数量之内。
8.5.8 与生产或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应设切断阀。
条文说明
8.5.1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本条规定不低于0.15MPa,主要考虑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供水管道压力均较高,压力是有保证的,从而使消火栓的出水量可相应加大,满足供水量的要求,减少消火栓的设置数量。
    近年来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工艺装置、储罐也向大型化发展,要求消防用水量加大。若低压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消防车加压供水,需车辆及消防人员较多。另外,大型现代化工艺装置也相应增加了固定式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炮、水喷淋等,也要求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若与循环水管道合并,消防时大量用水,将引起循环水水压下降而导致二次灾害。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但不能满足消防时的用水量要求。当发生火灾启动消防水设施时,管网系统压力下降,靠管网压力联锁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比临时高压系统供水速度快,能及时向火场供水,尽快地将火灾在初期阶段扑灭或有效控制。
    稳压泵的设计水量要考虑消防水管网系统泄漏量和一支水枪出水量(5L/s)。
8.5.2 对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水管网的要求是为了在局部管网发生事故时,供水总量除能满足100%的消防水量外,还要满足70%的生产、生活用水量,即要求发生火灾时,全厂仍能维持生产运行,避免由于全厂紧急停产而再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8.5.4 考虑消防水系统管网的安全及消防设备操作,同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将消防水流速由5m/s调小至3.5m/s。
8.5.5 对地上式消火栓的布置,增加了距路边的最小距离要求,主要防止消火栓被车撞坏,地上式消火栓被车辆撞毁时有发生,尤其在施工和检修中,常常将消火栓撞坏,为保护消火栓,可在消火栓周围设置三根短桩,形成三角形的保护围栏。
    消火栓选用时宜选用具有调压、防撞功能型式的消火栓,调压功能是考虑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的压力较高,为了在各种情况下方便安全的使用消火栓,防撞功能是考虑即使消火栓被撞,也只是影响被撞消火栓,不至于影响消防系统的使用。
8.5.6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本条规定为不应超过120m。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特点,火灾事故多且蔓延快,要求扑救及时,出水带以不多于7根为好。若以7根为计算依据,则:(20m×7-10m)×0.9=117m,规定保护长度为120m。上式的计算中,10m为消防队员使用水带的自由长度;0.9为敷设水带长度系数。
    随着石油化工装置规模的大型化,消防系统及消防车供水能力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单台消火栓供水能力没有扩大,为适应大流量消防车供水,消火栓设置在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设一定数量的大流量消火栓方便消防车取水。单台大流量消火栓供水能力可达到200L/s,建议设置大流量消火栓的消防水管道管径不小于400mm,设置数量不宜过多,单套主要装置、罐组可设置2台~4台。
8.5.7 随着装置的大型化、联合化,一套装置的占地面积大大增加,装置内有时布置多条消防道路,装置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需进入装置扑救,故要求在装置的消防道路边也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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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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