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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5.1 目的
    检验控制器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6.25.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25.3 方法
6.25.3.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象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5.3.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
6.25.3.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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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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