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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5.3.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床(人)。
5.3.2 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生干扰。
5.3.3 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 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阳光厅,湿热、多雨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风雨廊。
条文说明
5.3.1 本条规定根据老年人的行为模式、生活特征及护理特点,给出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日间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的总面积配建指标,为具体项目的个性化、差异化设计提供可能性。
5.3.2 本条规定遵循动静分区的原则,避免文娱与健身用房对居室、休息室等安静房间产生干扰。
5.3.3 本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对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大型活动空间的安全性和方便性方面进行质量提升。公用卫生间的卫生洁具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数量测算,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的相关规定。
5.3.4 本条针对不同的气候地域进行了不同的设计导向,以期鼓励实施有地域特点和生活传统的空间方式,提倡室内外空间的良好交融,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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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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