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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4.1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4.2 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4.4 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4.4.5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条文说明
4.4.1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要求。
      2 在轻质墙上安装时,由于设备有一定的重量,因此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应高出地坪100mm~200mm,以便于防潮防水;
      4 火灾发生时,水灭火系统动作释放的水介质极易流进电气竖井中,为了防止水介质顺着管线流进设备中,对设备造成损坏,在电气竖井中设置的设备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有明显标志以便于日常维护。
4.4.2 基于运输的安全性考虑,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与自带的蓄电池组可能需要分别运输、现场安装,在现场安装时应仔细核对设计文件和产品的检验报告,核查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和容量是否与检验报告、设计文件描述的一致,蓄电池的安装环境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为保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灾条件下供电的可靠性,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同时,为防止插头意外脱落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电源和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连接。
4.4.4 集中电源采用落地方式安装时,应保留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
4.4.5 为了保障设备接线的可靠性,并便于日常维护,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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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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