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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


4.6.1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区域宜相邻布置,并应与住院部临近。 
4.6.2 康复治疗科基本用房宜包括作业疗法、音乐疗法、职业疗法等治疗用房及附属器材存放、管理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宜包括体操、各种球类活动及花木种植场地等。
4.6.3 室内康复用房宜采用大开间,并宜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
4.6.4 室外活动场地应用围栏、绿篱划分限制活动空间。 
4.6.5 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宜配置洗手池。
条文说明
4.6.1 康复治疗及室外活动是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位置宜临近住院部并相对集中设置,以方便病人使用与医护人员管理。
4.6.2 根据功能要求与具体条件,配置安排各类康复治疗用房与室外活动场地。
4.6.3 室内康复治疗多以多人群体方式开展,用房宜采用宽畅大开间布置并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
4.6.4 为确保病人安全,室外活动场地应采取围栏、绿篱等安全防护措施。
4.6.5 在开展作业疗法、美术书法等康复治疗以及室外活动时病人可能弄脏双手,宜为病人设置洗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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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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