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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8.5.1 吊顶应和设备与管线进行协同设计,其平面尺寸应与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相协调;高度尺寸应在满足设备与管线正常安装和使用的同时,保证功能空间的室内净高最大化。
8.5.2 楼地面应和设备与管线进行协同设计,其厚度宜为分模数M/10的整数倍数,优先尺寸宜为50mm、80mm、120mm。
8.5.3 内门窗洞口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的有关规定,并宜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8.5.4 各功能空间内门洞口的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居室(厅)、卧室门洞口宽度宜为900mm。
    2 厨房门洞口宽度宜为800mm、900mm。
    3 卫生间门洞口宽度宜为700mm、800mm。
    4 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时,门洞口宽度宜为1000mm。
    5 门洞口高度宜为2100mm、2200mm。

条文说明
8.5.4 本条主要规定各功能空间内门预留洞口的优先尺寸。住宅的内门主要是卧室门、厨房门和卫生间门,卧室门以平开为主,厨房门和卫生间门有平开、折叠、推拉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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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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