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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管线


9.3.1 工业化住宅的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可采用管井敷设、架空敷设、暗埋敷设,管线定位尺寸可根据敷设方式符合基本模数或分模数。
9.3.2 工业化住宅的管线宜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分离的布置方式,管线宜布置在本层吊顶空间、架空地板下空间、装饰夹层内,管线定位尺寸宜符合分模数M/5。
9.3.3 当给水、供暖水平管线暗敷于本层地面的垫层、电气水平管线暗敷于结构楼板叠合层中时,管线定位尺寸宜符合分模数M/10。
9.3.4 套内电气管线可采用穿管暗敷设的配线方式。敷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暗敷线缆保护导管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当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9.3.5 共用管线应设在公共空间的管道井内。当管道井门前空间作为检修空间使用时,管道井进深可为300mm~500mm,宽度根据管道数量和布置方式确定。公共管道井的优先净尺寸宜根据表9.3.5选用。
表9.3.5 公共管道井的优先净尺寸(mm)
9.3.6 管道并排敷设时,其间距及保温层外间距应满足安装检修空间要求。管道在管井敷设时,管道井安装距离应按管道的类型和数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外壁(含保温层)距墙不宜小于50mm,管道之间净距(含保温层)不宜小于150mm。
    2 管道沿墙敷设时,管外壁(含保温层)距墙不应小于20mm。
9.3.7 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的管道应在预留的安装空间内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成式厨房预留排气口底距楼地面高度宜在2400mm以上。
    2 集成式卫生间排风宜采用顶排风方式。
    3 集成式卫生间预留排气口底距楼地面高度宜在2300mm以上。
    4 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管道接口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9.3.8 燃气热水器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管距地不应小于2200mm。

条文说明
9.3.2 管井敷设、架空敷设的管线尺寸模数,为满足建筑空间尺寸和安装空间需求,可采用M/5模数。
9.3.3 垫层暗埋敷设的管线有时数量较多,需要在较小空间内精确定位,节点大样排布尺寸模数宜采用M/10模数。
9.3.5 工业化住宅的共用管线应设在公共空间的管道井内,便于维护和管理。利用管道井门前空间作为检修空间时,管道井进深可为300mm~500mm,宽度应根据管道数量和布置方式确定,管井检修门应满足检修方便的要求。管道布置方式如图7所示。
    当管道井门前空间不能作为检修空间时,其管线的检修空间应不小于500mm,管道布置方式如图8所示。
图7 利用管道井门前空间进行检修时的管道布置方式
图8 当管道井门前空间不能作为检修空间时管道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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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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