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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地下工程防水


10.0.1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
10.0.2 地下泵房、坑、池等附属建筑的防水等级应为三级。
10.0.3 地下工程的外侧排水沟及地下管沟防水等级应为四级。
10.0.4 地下工程防水,当采用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设防时,防水材料的材质及密封材料应具有相容性,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10.0.5 地下工程防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0.1条~第10.0.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应夯实,在软弱地基上可用碎石层夯实;
    2 有地下工程的建筑物,应做宽度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散水,散水坡度宜为5%,散水坡与外墙交接处应设缝,缝宽宜为20mm,缝内应填嵌建筑嵌缝油膏;
    3 地下工程外侧卷材、涂料防水层外,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水层外侧800mm范围内的回填土,宜采用粘土、亚粘土或二八灰土回填;回填土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回填土的回填、分层夯实应均匀对称进行;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宜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保护层和防水层;
    5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诱导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条文说明
10.0.4 我国化学建材行业发展很快,卷材、涂料及胶粘剂种类繁多、性能各异,胶粘剂有溶剂型、水乳型、单组分、多组分等,各类不同的卷材、涂料都应有与之配套的胶粘剂及其他辅助材料。不同种类卷材、涂料的配套材料不宜相互混用,否则有可能发生腐蚀侵害或达不到粘结质量标准。为确保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防水材料复合设防时,防水材料的材质及密封材料应具有相容性,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10.0.5 工程实践证明,地下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是防水质量的重要保证,除地基应夯实和地下工程的各种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外,有地下工程的建筑,还应做宽度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散水和地下工程外侧防水层应采取保护措施。另外,应保证地下工程外侧宽800mm范围内回填土的质量,因密实的回填是地下工程防水的一道重要防线,而松散的回填土不仅起不到防水作用,还使得回填区成为一个积水区,长期腐蚀侵害地下工程外侧的防水层,造成渗漏隐患。确保回填土密实与土质、夯实方法关系密切,因此对土质和夯实方法也相应提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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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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