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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系统设置


3.3.1 车站生产、生活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应利用市政自来水管网压力供水;当市政自来水水压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时,应设置增压设备;
    2 站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3 站内给水管道宜布置为枝状单向供水管网;
    4 卫生间、茶水间、各类泵房、环控机房内应设置给水点,站外空调主机宜设置冲洗水龙头;
    5 冷却塔补水系统应设置放空装置。
3.3.2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应利用市政自来水管网压力供水;水压不能满足要求的楼层应设置增压设备;
    2 室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3 当有中水水源时,绿化、地面冲洗及机动车清洗用水宜采用中水,列车洗车工艺应采用自带循环回用水处理系统;
    4 室外宜布置为环状供水管网;
    5 给水管道最高点应设排气阀,最低点应设泄水阀;
    6 当公共浴室、食堂、公寓采用集中热水供应时,热源宜选择地热、太阳能等自然热源以及城市供热管网。
条文说明
3.3.1 本条对车站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的设置作出了规定。
    3 枝状管网设计简单,在配水点分散,用水量不多的情况下,管材耗用量较少,但是当建筑规模较大,枝状管网水头损失过大,或配水点水压均衡性要求较高时,也可采用环状管网,同时做好水质控制措施。
     换乘车站给水系统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整体考虑,尽量预留后期建设车站给水接驳条件,减少与市政给水管网接驳点。
     对于土建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换乘车站,在建设过程中同时考虑预留后通线路的市政管线接驳条件,以减少投资,减少对城市现状交通的影响。与轨道交通车站相连接的物业开发,存在规模较大、开发周期长、权属单位不一等特点,一般独立设置给水系统,以避免物业开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给车站带来影响,对设有站内物业开发的车站预留用水量及接驳条件,还应单独计量水量;与地铁相接的地下商业开发区域应独立设置给水系统。
    4 局部废水泵房可不设给水点,根据运营单位要求,为方便日常清洗,站外空调主机附近需设置冲洗水龙头。
    5 冷却塔设置于物业屋面的车站,如果市政水压不能满足冷却塔补水要求,需设置叠压供水设备供水,该设备由FAS系统控制,开启、关闭应符合空调水系统控制要求。
3.3.2 对车辆基地和停车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设置有许多具体要求,设计方案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给水水源尽量利用市政给水水源,并优先引入两路水源。若市政供水压力满足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要求,为减少给水管网的敷设数量,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建议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合用。部分城市如上海自来水公司要求室外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必须分设,由于各地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均不同,因此室外生产、生活与消防给水方案仍应征询当地市政供水部门的意见。生产、生活给水泵需要长期工作,为了降低水泵的能耗,给水加压设备可采用变频或叠压等节能设备。
    2 由于室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水压与消防给水系统有较大差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滞留变质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也有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室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3 本款为节能环保要求。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内有中水水源时,绿化、地面冲洗及洗车等非接触用水优先采用中水。
    4 为充分利用城市管网压力,减少管网水头损失,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室外给水系统尽量布置为环状管网,管道尺寸根据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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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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