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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洪水调节及防洪特征水位选择


4.3.1 洪水调节计算应根据工程防洪标准及下游防洪要求,对拟定的泄洪建筑物规模及汛期限制水位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汛期限制水位、设计洪水位及校核洪水位。 
4.3.2 汛期限制水位应按照防洪与兴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汛期限制水位对主要兴利目标、下游防洪、泥沙淤积、库区淹没、工程投资等的影响,综合分析确定。
4.3.3 对于梯级水库,应分析梯级中各水库的防洪标准、防洪任务、洪水调度原则等,使设计电站的防洪运行方式与梯级中其他水库相协调。
条文说明
4.3.1 防洪特征水位是确保大坝安全和下游防洪安全的重要特征水位,应结合泄洪建筑物的布置和规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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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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