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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安全监测设计


5.8.1 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型式、结构特性及地质条件等,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其监测的项目宜按表5.8.1的规定选择。
表5.8.1  主要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项目
表5.8.1 主要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项目
5.8.2 安全监测设计应以外部观测为主,内部观测为辅。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
5.8.3 监测设施应有保护措施,并便于施工、安装和维护。

条文说明
5.8.1 设置观测设施的目的是:
    (1)监视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
    (2)掌握施工、安装期水工建筑物的状况;
    (3)校核设计计算及试验。
    根据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型式、结构特性及地质条件设置安全监测设施,监测的项目宜按表5.8.1进行选择。混凝土坝、砌石坝宜增加沉降观测项目,土石坝宜增加坝基渗透压力观测项目。
5.8.2 观测断面选择及测点布置要从整个枢纽工程通盘考虑,反映各建筑物及结构的实际工况,在满足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少而精。各观测值要能互相校核,尽量排除和避免影响精度的因素(如基点变位、测点局部变形、折光气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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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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