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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技术供、排水系统


6.3.1 技术供水方式应根据电站的水头范围确定,当最小水头小于15m时,宜采用水泵供水方式;净水头在15m~100m时,宜采用自流或自流减压供水方式;净水头大于100m时,宜采用自流减压或其他供水方式。
    电站工作水头变化范围较大,采用单一供水方式不满足要求或不经济时,可采用混合供水方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不同供水方式的分界水头。
6.3.2 技术供水系统应能自动操作。自流减压供水或顶盖取水供水系统应装设安全泄压装置。有压取水管路上第一道工作阀门应有检修和更换的措施。
6.3.3 水轮机主轴密封用水宜设备用水源,且备用水源应能自动投入。
6.3.4 当采用水泵供水方式时,应设置备用水泵。当1组水泵中任何1台发生故障,备用水泵应自动投入运转。
6.3.5 技术供水系统应设置滤水器。滤水器清污时,系统供水不应中断。轴承润滑水、主轴密封用水的水质应满足机组用水的要求。
6.3.6 机组检修排水和厂内渗漏排水宜分别设置排水系统。
    机组检修排水泵宜设2台,其总排水量应能保证在4h~6h内,排除1台机组检修总排水量,每台泵的排水量均应大于上、下游闸门总的漏水量。 
    厂内渗漏集水井排水泵应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备用。排水泵应随集水井水位变化自动运转。
6.3.7 厂区室外排水应自成系统,不应将其引入厂内集水井或集水廊道。
条文说明
6.3.1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修订,将“15m~100m时,宜采用自流减压或射流泵及顶盖取水供水;大于120m时,宜采用水泵供水,也可采采用减压供水”改为“净水头在15m~100m时,宜采用自流或自流减压供水方式;净水头大于100m时,宜采用自流减压或其他供水方式”。射流泵难于工业化批量生产,需单独设计和制造,成本较高,近年来水电站射流泵的应用极少,因此不推荐使用。采用自流供水,且装机2台机组的电站,一般每台机组设一取水口,装机大于2台时,每一取水口至少能保证通过2台机组所需的流量。
6.3.2 为了提高电站自动化水平,将技术供水系统纳入机组开停机流程,规定技术供水应能自动控制;为了保证在减压阀失效或者顶盖水压突然增加的情况下机组冷却水管网及设备安全,规定自流减压供水或顶盖取水供水系统应装设泄压装置;为了保证机组冷却水系统具备检修条件,规定有压取水管路上第一道工作阀门应有检修和更换的措施。
6.3.4 为了保证技术供水的可靠性,规定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转。
6.3.5 技术供水水源含沙量大时,应合理确定供水系统的管内流速,并在管路系统中采取排除泥沙的措施。
6.3.6 将渗漏集水井排水泵备用泵的台数由原规范“其中一台备用”改为“其中至少一台备用”,保证渗漏排水系统的可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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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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