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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油系统


6.5.1 电站应设透平油系统,可不设绝缘油系统。油系统应具有贮油、油运输、油净化等功能。
6.5.2 透平油和绝缘油油罐的容积应满足贮油、检修换油和油净化等要求。透平油罐的容积宜为容量最大的1台机组用油量的110%。绝缘油罐的容积宜为容量最大的1台主变压器用油量的110%。
6.5.3 油处理设备应包括油泵和净油设备,其品种、容量和台数可根据电站用油量确定。 
6.5.4 梯级水电站或水电站群宜设置中心油务系统。中心油务系统应设置贮油、油处理和油净化设备。设有中心油务系统的电站,油系统应简化配置。
条文说明
6.5.1 由于油浸式变压器可靠性较高,且成品绝缘油能满足变压器运行要求,电站可不设绝缘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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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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