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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水力机械布置


6.9.1 水力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宜分区布置。
6.9.2 主厂房机组段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机组及流道、调速器、油压装置、进水阀、电气盘柜等尺寸,并结合安装、检修、运行、交通及土建设计等要求确定。主厂房宽度还应满足起重机吊运部件和进水阀所需尺寸的要求。
6.9.3 主厂房起吊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发电机转子连轴整体吊运的要求;
    2 应满足水轮机连轴套装及整体吊运的要求;
    3 应满足主变压器进厂检修的要求;
    4 应满足灯泡贯流式机组导水机构等部件翻身的要求;
    5 起重机吊运部件与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m,水平方向不应小于0.4m。
6.9.4 安装间的面积应根据1台机组扩大性检修的需要确定,机组主要部件应布置在起重机吊钩工作范围线之内,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安装及大修过程中吊运大件次序的要求;
    2 机组大件之间、机组大件与墙(柱)和固定设备之间的净距为0.8m~1.0m;
    3 应满足车辆进厂装卸的要求。
6.9.5 安装间高程宜与发电机层高程一致。其宽度应与机组段宽度一致,其长度可按1.5倍~2.0倍机组间距长度确定。
6.9.6 透平油室可设在厂房内,绝缘油罐宜设在厂房外。油处理室应布置在油罐室附近。
6.9.7 其他辅助机械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安装、运行及检修维护。
条文说明
6.9.2 低水头大流量的电站主厂房机组段的平面尺寸,应首先考虑进水流道和尾水流道的平面尺寸及满足土建对流道混凝土壁厚的要求。
6.9.5 安装间长度可根据机组容量的大小按1.5倍~2.0倍机组间距确定。灯泡贯流式机组电站宜取大值,小容量的卧式机组电站可小于1.5倍。
6.9.6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消防规范,透平油室设在主厂房内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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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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