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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设计


12.2.1 应根据电站情况,在收集有关资料及初步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对象。
12.2.2 应结合工程分析、公众参与情况,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对识别、筛选出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对象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对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应给予解答或提出解决方案。
12.2.3 应针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对象、范围、时段、程度,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提出预防、减缓、恢复、补偿、管理、科研、监测等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应经过比选确定推荐方案,提出工程布置与规模、处理工艺流程、主要设计参数、设施仪器设备、工程量、进度安排等设计成果。
12.2.4 应制订环境管理计划,提出工程设计、环境监理、招投标的环境保护内容及要求;应制订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站点设置、监测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12.2.5 应编制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成果,提出分年度投资安排。
条文说明
12.2.2 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可采用类比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物理模型法、景观生态学方法、生态机理分析法、图解法、图形叠置法、专业判断法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征求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12.2.3 水电站可能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涉及以下方面:
    (1)水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地表水环保措施和地下水环保措施。根据施工期、运行期各类废(污)水排放特征,按照区域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及政策规定,明确排放标准,提出处理设施、工艺、参数等设计成果,明确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工程运行期的水库水质保护,根据污染源类型,提出清理、削减、控制等措施;涉及水源地的,提出保护范围划分要求。
    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提出水污染控制对策和水环境管理(行政、技术、经济、法律)非工程措施。
    (2)大气环境保护。对生产、生活设施、交通运输等排放的废气、粉尘提出削减、控制要求和净化措施设计,必要时可调整施工区布置、采取补偿措施。
    (3)声环境保护。确定各类噪声,提出控制、削减、隔离和防护措施设计,明确防护设施布置、主要设备和数量。必要时可考虑进行居民搬迁、给予补偿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确定固体废物产生数量,选定固体废物收集、储运和处置方案,提出收集设施和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明确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5)陆生生物保护。根据野生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的保护要求,提出工程防护、移栽、引种繁殖栽培、种质库保存和管理、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等措施设计。工程施工损坏植被的,提出恢复与绿化措施。破坏或改变珍稀、濒危陆生动物和有保护价值的陆生动物生境条件的,提出预留迁徙通道或建立替代生境等保护及管理措施设计。
    (6)水生生物保护。根据野生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的保护要求,提出相应人工增殖与放流、过鱼设施、产卵场、索饵场、育肥场保护、种质资源保护补充的措施设计及保护管理要求。
    (7)人群健康保护。提出卫生检疫、疫情监控、疾病防治等措施的实施计划、工作量。
    (8)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确定迁建城市集镇和集中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明确主要设施布置、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9)生态用水保证措施。明确用水标准,提出取(放)水设施设计成果,明确取(放)水设施运行管理及监测要求。
    (10)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可能引起的地质、土壤、景观、文物等其他环境问题,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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