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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水土保持设计


13.2.1 应收集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其防治状况资料,确定防治标准及目标。
13.2.2 应针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应提出调整、完善要求或者在水土保持措施中进行补充、设计。
13.2.3 应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明确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段和时段。
13.2.4 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必要时经复核,确定分区布设防治措施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逐项提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的设计成果,计算水土保持工程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安排。
13.2.5 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计,确定监测时段、内容、点位、方法、设施、频次、监测工作量等内容。
13.2.6 应提出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成果及有关分项投资成果。应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进度安排,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
条文说明
13.2.1~13.2.6 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以及有关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的要求,按不同设计阶段提出水土保持各项设计成果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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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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