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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水利工程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表3.0.1 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表3.0.1 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3.0.2 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发电厂厂房、泵站厂房、室外变电站和室外开关站构架,不应低于二级;
    2 通航建筑物和水闸,除卷扬启闭机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3 独立的辅助生产建筑物,除机械试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水处理室和水化验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4 综合的辅助生产建筑物,不应低于二级。
3.0.3 枢纽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3.0.1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确定原则,结合水利工程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考虑到在水利工程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甲类和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因此本规范中只划分丙类、丁类和戊类三个类别火灾危险性。
    (1)关于表3.0.1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说明。
    1)主厂房、副厂房。厂房是水利工程中的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最主要的生产建筑物,一般包括主厂房和副厂房。按其生产特点,主厂房、副厂房内没有甲类和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其中可能包含有少量丙类生产火灾危险场所,例如油浸变压器室、绝缘油及透平油油罐室等,但这类场所仅占整个厂房很少一部分,并采用防火墙进行局部分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情时,足以阻止火灾蔓延。本规范规定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的主厂房、副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2)变压器室。变压器绝缘油闪点在130℃以上,属于闪点大于60℃的丙类液体,使用这类绝缘油的油浸式变压器的房间属丙类火灾危险区。独立设置的变压器检修间同属此类。干式变压器采用难燃绝缘材料,不含绝缘油,属丁类火灾危险性设备。环氧树脂绝缘互感器、干式消弧线圈等亦属此类。
    3)配电装置室。配电装置室(含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及其他高压配电装置)内,按单台设备充油量是否大于60kg分类;单台设备充油量大于60kg的配电装置室划为丙类火灾危险区;单台设备充油量不大于60kg的配电装置室均视为无油配电装置室,划为丁类火灾危险区。
    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类设备场所。在水利工程中,这类设备场所主要包括控制室、继电保护屏室、直流屏室、通信室和计算机室等,室内均为无油设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划分为丁类火灾危险区。
    5)GIS室、SF6贮气罐室。SF6本身属不可燃气体,在常温下理化性质十分稳定。SF6绝缘电气设备由不可燃材料制成,因此划分为丁类火灾危险区。
    6)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场所。水利工程中的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采用的各类电缆数量大,种类多。从火灾危险性来讲,目前大量采用的电缆,其单根电缆移开火源后不会继续燃烧。但若电缆数量较多,一旦电缆起火,火势仍会蔓延。因此,在电缆室(夹层)和电缆通道(含电缆隧道、竖井)中架空敷设的电缆火灾危险性较大,在本规范表3.0.1中划分为丙类主要是指这种情况。当采用阻燃电缆(在其绝缘和护层材料中添加阻燃剂,着火后具有不易延燃或自燃特性),或在普通电缆上采用了阻止延燃措施时,其火灾危险性等级可以适当降低。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采用阻燃材料制造,划为丁类火灾危险区。
    7)蓄电池室。现在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主要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采用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采用阀控型铅酸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8)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贮油间。储油间储备的油量一般为8.0h的需要量,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9)通航设施控制室及水闸的控制室、船闸闸室、升船机承船厢室、油压启闭机室划为丁类火灾危险区。
    (2)关于表3.0.1生产场所的火灾种类说明。
    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水利工程的火灾种类可分为以下四类:
    1)A类火灾:指固体可燃物火灾。
    2)B类火灾:指两类液体火灾,如透平油、绝缘油等液体火灾。
    3)C类火灾:指蓄电池氢气,遇氧形成爆炸混合物,具有较大的爆炸和火灾危险性。 
    4)E类火灾(带电火灾):指带电设备火灾,如发电机或电动机、电气设备等火灾。 
    (3)灭火器类型选择原则。
    1)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泡沫、干粉、洁净气体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泡沫、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
    4)扑救E类火灾(带电火灾)应选用洁净气体、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但旋转电机不宜用干粉型灭火器。
3.0.2 本条依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条件,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相应的耐火等级。
3.0.3 水利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本符合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有些辅助生产场所符合三级耐火等级;没有规定的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可以采用防火涂料提高其耐火极限,具体工程使用防火涂料的设计和施工宜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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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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