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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电力电缆芯数


3.5.1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TN-C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4芯电缆;
    2)TN-S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宜选用5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4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3)TN-S系统,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宜选用4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3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2 TT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保护接地与电源系统中性点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4芯电缆;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宜选用3芯电缆。
    3 TN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可靠连接至分布在全厂、站内公用接地网时,固定安装且不需要中性导体的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宜选用3芯电缆。
    4 当相导体截面大于240m㎡时,可选用单芯电缆,其回路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第3.6.9条和第3.6.10条的规定。
3.5.2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TN-C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2芯电缆;
    2)TN-S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宜选用3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2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2 TT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保护接地与电源系统中性点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2芯电缆。
    3 TN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可靠连接至分布在全厂、站内公用接地网时,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宜选用2芯电缆。
3.5.3 3kV~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单芯电缆;
    2 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应选用3芯电缆;3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5.4 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3芯外,宜选用单芯电缆。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单芯电缆。
3.5.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单相电源电缆应选用3芯软橡胶电缆,三相三线制电源电缆应选用4芯软橡胶电缆,三相四线制电源电缆应选用5芯软橡胶电缆。
3.5.6 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直流电源系统宜选用2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宜选用单芯电缆,也可采用多芯电缆并联作为一极使用,蓄电池电缆的正极和负极不应共用1根电缆;
    2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水下敷设时,也可选用2芯电缆。
条文说明
3.5.1 系原条文3.2.1修改条文。
    3 系新增条款。根据国内工程实践,全厂、站内电气接地设计一般都具有分布在全厂、站内同时满足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的完善的公用接地网,电源系统中性点及全厂、站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与该公用接地网可靠连接。对固定安装且不需要中性导体的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单独连接的保护导体经选择计算满足安全防护——电击防护要求和电动机单相接地短路故障保护灵敏度要求时,可以选用3芯电缆代替4芯电缆,以节省电缆内的保护导体。如为满足电动机单相接地短路保护灵敏度要求使保护导体截面增加较多,使工程不经济时或不具备公用接地网情况,仍然需要选用4芯电缆。
    4 系新增条款。1kV及以下回路导体截面大于240m㎡时,由于是多芯且截面大,电缆外径大,施工敷设困难,可以根据工程情况采用单芯电缆,但应注意回路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相关条文要求。
需注意的是:并联多根单芯电缆敷设中需要使相序对称排列,以减少同相不同电缆间环流,国内就曾发生过同相不同电缆间由于相序不对称排列导致环流引起电缆过热的事故。
3.5.2 系原条文3.2.2修改条文。
    3 系新增条款。根据国内工程实践,全厂、站内电气接地设计一般都具有分布在全厂、站内同时满足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的完善的公用接地网,电源系统中性点及全厂、站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与该公用接地网可靠连接,对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单独连接的保护导体经选择计算满足安全防护——电击防护要求时,宜选用2芯电缆。
3.5.3 系原条文3.2.3修改条文。
3kV~35kV高压三相供电电缆,我国长期以来惯用普通统包3芯型,单芯型使用不多,近年开始有采用绞合3芯型(工厂化以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成1根,也称扭绞型)。
    1 3根单芯比1根普通3芯电缆投资较大,但优点是:①电缆与柜、盘内终端连接时,由于可减免交叉,使电气安全间距较宽裕,改善了安装作业;②在长线路工程可减免电缆接头,增强运行可靠性;③其截流量较高,约增大10%左右,可使截面选择降低1档;④一旦电缆发生接地,难以发展至相间短路;⑤允许弯曲半径较小,利于大截面电缆的敷设。
    2 绞合3芯型电缆在日本、法国早已应用,其构造特征,日本把3根单芯电缆沿纵向全长采用钢带按恰当螺距以螺旋式环绕,法国按适当间距以间隔式捆扎形成1根整体,不存在统包3芯电缆的各缆芯之间需有填充料。
    绞合3芯型电缆除具有单芯电缆的上述优点外,还具有普通统包3芯电缆的敷设较简单的特点,且造价也相近。这对于XLPE电缆如今趋向采用预制式附件以及环网柜等使用情况,尤显其优越性。
3.5.4 系原条文3.2.4修改条文。
    世界上66kV~132kV级截面不超过500m㎡的电缆,日本、欧洲等除单芯型外,还早已生产应用3芯型。如日本名古屋航空港供电的77kV海底电缆,美国西海岸圣胡安岛供电电缆敷设于水深100m海峡,先后建成115kV充油(1982年)、69kV XLPE 500m㎡(2004年),电缆线路均为3芯型(见《广东电缆技术》2005,No.3;2005,No.4)。欧洲正开发132kV 800m㎡ 3芯XLPE电缆(总外径184mm),用于长距离跨海工程(见ETEP,2003,Vol.13),日本近又开发出154kV 1000m㎡ 3芯XLPE电缆,用于埋管敷设,降低工程造价(见IEEJ Trans.PE,2006,Vol.126,No.4)。近年,我国中部某大湖的110kV XLPE小截面水下电缆工程就采用了引进欧洲制造的3芯型,由于在海、湖中水下电缆敷设的难度大、占工程造价的份额高,这就可显著缩短工期降低投资。
    鉴于实际工程已经采用了3芯220kV小截面海底电缆,故原条文“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修改为“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单芯电缆”,用词“应”修改为“宜”,以适应实际工程需要。
3.5.5 系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的要求,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移动电缆应含有单独保护导体。
3.5.6 系原条文3.2.6修改条文。
    补充蓄电池组采用电缆引出线时电缆芯数选择要求,与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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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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