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7.0.1 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隔,并应按工程重要性、火灾概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实施防火分隔;
    2 采用阻燃电缆;
    3 采用耐火电缆;
    4 增设自动报警和/或专用消防装置。
7.0.2 防火分隔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2 在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中的下列部位,宜设置防火墙或阻火段:
    1)公用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主通道的分支处;
    2)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电缆沟、隧道分段处;
    3)长距离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相隔约100m处,或隧道通风区段处,厂、站外相隔约200m处;
    4)电缆沟、隧道及架空桥架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入口、厂区围墙处。
    3 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控制电缆、非阻燃通信光缆,应采取穿入阻燃管或耐火电缆槽盒,或采取在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之间设置防火封堵板材。
    4 在同一电缆通道中敷设多回路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时,宜分别布置在通道的两侧。
    5 在电缆竖井中,宜按每隔7m或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封堵。
7.0.3 实施防火分隔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封堵的构成,应按电缆贯穿孔洞状况和条件,采用相适合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用于电力电缆时,宜对载流量影响较小;用在楼板孔、电缆竖井时,其结构支撑应能承受检修、巡视人员的荷载;
    2 防火墙、阻火段的构成,应采用适合电缆敷设环境条件的防火封堵材料,且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 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防火墙部位应设置防火门外,其他情况下,有防止窜燃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窜燃方式,可在防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m区段的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阻火包带或设置挡火板等;
    4 防火封堵、防火墙和阻火段等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贯穿部位构件(如建筑物墙、楼板等)的耐火极限,且不应低于1h,其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规定,测试工况应与实际使用工况一致。
7.0.4 非阻燃电缆用于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易受外因波及而着火的场所,宜对该范围内的电缆实施防火分隔;对重要电缆回路,可在适当部位设置阻火段实施阻止延燃;防火分隔或阻火段可采取在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阻火包带;当电缆数量较多时,也可采用耐火电缆槽盒或阻火包等;
    2 在接头两侧电缆各约3m区段和该范围内邻近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上,宜采用防火涂料或阻火包带实施阻止延燃。
7.0.5 在火灾概率较高、灾害影响较大的场所,明敷方式下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输煤系统、燃油系统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2 地下变电站、地下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的回路,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3 其他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供配电回路,宜选用阻燃电缆或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7.0.6 阻燃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多根密集配置时的阻燃电缆,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规定的阻燃电缆,并应根据电缆配置情况、所需防止灾难性事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适合的阻燃等级和类别;
    2 当确定该等级和类别阻燃电缆能满足工作条件下有效阻止延燃性时,可减少本标准第7.0.4条的要求;
    3 在同一通道中,不宜将非阻燃电缆与阻燃电缆并列配置。
7.0.7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防火分隔或采用耐火电缆:
    1 消防、报警、应急照明、断路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安电源等重要回路;
    2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或应急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又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3 火力发电厂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油泵房等重要电源的双回供电回路合用同一电缆通道又未相互隔离时的其中一个回路;
    4 油罐区、钢铁厂中可能有熔化金属溅落等易燃场所;
    5 其他重要公共建筑设施等需有耐火要求的回路。
7.0.8 对同一通道中数量较多的明敷电缆实施防火分隔方式,宜敷设于耐火电缆槽盒内,也可敷设于同一侧支架的不同层或同一通道的两侧,但层间和两侧间应设置防火封堵板材,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7.0.9 耐火电缆用于发电厂等明敷有多根电缆配置中,或位于油管、有熔化金属溅落等可能波及场所时,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 306.2规定的A类耐火电缆(ⅠA级~ⅣA级)。除上述情况外且为少量电缆配置时,可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 306.2规定的耐火电缆(Ⅰ级~Ⅳ级)。
7.0.10 在油罐区、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高温场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设安装和经济合理时,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7.0.11 自容式充油电缆明敷在要求实施防火处理的公用廊道、客运隧洞、桥梁等处时,可采取埋砂敷设。
7.0.12 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用于环境的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宜设置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7.0.13 在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密集部位,多回充油电缆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
7.0.14 用于防火分隔的材料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封堵材料不得对电缆有腐蚀和损害,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规定;
    2 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防火涂料》GB 28374的规定;
    3 用于电力电缆的耐火电缆槽盒宜采用透气型,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火电缆槽盒》GB 29415的规定;
    4 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用于工程环境,并应具有耐久可靠性。
7.0.15 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附属设施的电缆防火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的规定。
条文说明
7.0.1 系原条文7.0.1修改条文。
    对原条文防火阻燃措施的一些名词叫法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如对电缆实施的防火分隔方式,主要含有防火封堵、防火墙、阻火段三种不同形式或叫法,习惯上,对盘柜孔洞、楼板孔、穿墙孔、电缆竖井的防火分隔方式采用“防火封堵”;对电缆沟、电缆隧道的防火分隔方式采用“防火墙”;对架空桥架的防火分隔方式采用“阻火段”。
7.0.2 系原条文7.0.2修改条文。
    2 修改说明:①增加了架空桥架设置阻火段的要求;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安全生产新的要求,即使一般回路的电缆沟内发生火灾,如不实施防火封堵,也可能造成火灾事故扩大,引起机组减负荷或停机,或造成财产损失,不限于仅仅在重要回路才实施防火分隔措施,因此本次修订取消“重要回路”用词;③关于长距离电缆沟、隧道及桥架防火分隔间距取值问题,本标准作为电力工程的一般共性要求,采纳了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及《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 5707相关条文的要求。
    3 系新增条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第11.3.2条、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第2.2.4条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第10.5.12条的规定编制。与动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控制电缆、通信光缆等少量电缆采用穿入阻燃管敷设较为方便,但工程中往往控制电缆较多,采用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之间设置层间防火封堵板材能起到一定的防火分隔作用。
    4 系新增条款。根据《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 5707-2014第3.0.7条、《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 344-2006第8.0.6条和《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第9.3.1条的规定编制。
7.0.3 系原条文7.0.3修改条文。
    1 防火封堵材料或系统一般不要求测试其承受荷载能力,像阻火包或防火泥这样的材料自身没有粘结性,无法受力,必须通过承托构件承托,在楼板、电缆竖井封堵中超过0.4m×0.4m的封堵孔洞,靠防火封堵板材自身强度是无法保证检修、巡视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因此,在楼板、竖井防火封堵结构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承托件比如钢筋网、钢梁、承托板等,确保检修、巡视人员的安全。
    4 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电缆沟、隧道的防火墙,电缆桥架的阻火段等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其最低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同时还应与贯穿物部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一致,不同功能的建筑物耐火等级有所不同,如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0h,如该防火墙上有电缆孔洞穿越,其孔洞防火封堵的耐火极限也应为3.0h,具体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有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2009附录B中B.6条提出:试件试验结果的耐火性能并不能用于所有的结构形式。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会受到缝隙(环形间隙)宽度、深度、贯穿部位构件类型等诸多因素影响,为了更安全、合理,应对与实际使用工况一致的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进行测试,该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或按照国际相关防火封堵测试标准)的规定测试合格。
7.0.5 系原条文7.0.5修改条文。
    2 在地下变电站、地下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电缆火灾事故,含卤素的电缆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对人员健康造成伤害,地下环境下产生的烟气和有毒气体也不利于消防灭火,因此,为保证人员的健康和有利于消防灭火,提高安全性,这些场所的电缆应选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这也与本标准第3.3.7条和第3.4.1条要求一致。
7.0.6 系原条文7.0.6修改条文。
    第1款说明:
    (1)原条文中有关阻燃电缆的国家标准《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 18380.3-2001已由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31~36-2008替代(等同采用IEC 60332-3-10、21、22、23、24、25:2000版),该系列标准分别对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的试验装置、A F/R类、A类、B类、C类、D类阻燃电缆试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应标准如下:
    1)《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GB/T 18380.31;
    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2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A F/R类》GB/T 18380.32;
    3)《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3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A类》GB/T 18380.33;
    4)《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4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B类》GB/T 18380.34;
    5)《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C类》GB/T 18380.35;
    6)《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6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D类》GB/T 18380.36。
    (2)现行国家标准《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9666-2005对阻燃定义、燃烧特性代号、阻燃类别、成束阻燃性能要求、无卤性能、低烟特性等作了详细规定。产品代号:有卤阻燃A类(ZA)、有卤阻燃B类(ZB)、有卤阻燃C类(ZC)、有卤阻燃D类(ZD)和无卤低烟阻燃(WDZ,单根试验)、无卤低烟阻燃A类(WDZA)、无卤低烟阻燃B类(WDZB)、无卤低烟阻燃C类(WDZC)、无卤低烟阻燃D类(WDZD)。
    (3)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2007规定了塑料绝缘阻燃电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阻燃级别及技术要求见表7。
表7 阻燃级别及技术要求
    鉴于不同行业情况以及工程特点(如火灾概率、电缆数量、设计防火规范、安全性要求和投资等因素)的多样化,阻燃电缆的等级和类别不便由本标准统一规定,故本标准给出一般原则性技术规定,具体应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选择适合的阻燃电缆等级和类别。
    (4)需注意的是,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2014是对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的最新分级标准,其中对A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GB/T 14402,以总热值PCS≤2.0MJ/kg为分级判据达到A级;对B1级和B2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 31248-2014(其中采用的试验装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GB/T 18380.31-2008的规定)和《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18380.12,供火时间均为1200s(即20min),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见表8。
表8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判据见表9。
表9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同时该标准还增加了附加分级,包括:①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依据《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 31248-2014;②烟气毒性等级(t0、t1、t2),依据《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2006。
    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分级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标准《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 31248-2014,是修改采用欧盟标准《电缆在受火条件下的通用试验方法 电缆在火焰传播试验中的热释放和产烟特性测试 试验装置、程序和结果》(英文版)EN 50399:2011,而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分级标准采用的试验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31~36-2008,分别等同采用IEC 60332-3-10、21、22、23、24、25:2000版。
    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分级标准与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分级标准试验方法、供火时间和判据不同,两种阻燃电缆分级标准目前均有效,分别参照EN和IEC标准。鉴于目前制造、应用现实情况,本标准仍以《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31~36系列试验标准为基础的《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标准进行分级,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工程需要,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分级标准。
7.0.8 系原条文7.0.8修改条文。
    在工程设计中往往由于节省占地和节省工程投资需要,场地空间经常受到限制,采取设置两个独立的电缆通道作为防火分隔措施是比较困难的或者根本无法实施,而采取在同一通道的两层或两侧,层间和两侧间设置防火封堵板材可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在工程中也较容易实施,这种方式也与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相关条文规定一致。
    按照《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2009,各类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和隔热性能均有耐火极限1h、2h和3h产品。现行国家标准《耐火电缆槽盒》GB 29415对耐火电缆槽盒按耐火时间分4个级别产品,分别为:F1级大于90min,F2级大于60min,F3级大于45min,F4级大于30min。
    为安全起见,规范防火分隔做法,增加对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的要求。
7.0.9 系原条文7.0.9修改条文。
    耐火电缆是具有规定的耐火性能(如线路完整性、烟密度、烟气毒性、耐腐蚀性)的电缆,与阻燃电缆有显著区别。耐火电缆有较好的耐燃烧性能,但造价较高。耐火电缆的标准如下:
    (1)《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9666-2005;
    (2)《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1部分 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GB/T 19216.11-2003(等同IEC 60331-11:1999);
    (3)《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 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GB/T 19216.12-2008(等同IEC 60331-12:2002);
    (4)《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21部分 试验步骤和要求——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GB/T 19216.21-2003(等同IEC 60331-21:1999);
    (5)《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 306.2-2005。
    现行行业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及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GA 306.2-2007规定了塑料绝缘耐火电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耐火性级别及技术要求见表10。
表10 耐火性级别及技术要求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9666-2005中对耐火定义、燃烧特性代号、耐火产品类别、耐火性能要求、无卤性能、低烟特性等做了详细规定。产品代号:有卤耐火类(N,单根燃烧试验)、有卤阻燃A类耐火(ZAN)、有卤阻燃B类耐火(ZBN)、有卤阻燃C类耐火(ZCN)、有卤阻燃D类耐火(ZDN)和无卤低烟阻燃耐火(WDZN)、无卤低烟阻燃A类耐火(WDZAN)、无卤低烟阻燃B类耐火(WDZBN)、无卤低烟阻燃C类耐火(WDZCN)、无卤低烟阻燃D类耐火(WDZDN)。
7.0.14 系原条文7.0.15的修改条文。
    将对防火分隔用的材料产品要求如“防火封堵材料不得对电缆有腐蚀和损害”从原条文第7.0.3条中移至本条。
7.0.15 系新增条文。
    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附属设施的电缆防火除满足本标准一般性规定外,还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