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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绿化


5.4.1 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指标应符合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应充分利用实土布置绿地,植物配置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和环境等条件确定。
    3 绿化与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5.4.2 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化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建筑顶板上的覆土层宜采取局部开放式,开放边应与地下室外部自然土层相接;并应根据地下建筑顶板的覆土厚度,选择适合生长的植物。
    2 地下建筑顶板设计应满足种植覆土、综合管线及景观和植物生长的荷载要求。
    3 应采用防根穿刺的建筑防水构造。
条文说明
5.4.1 建设项目基地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绿地设置应结合建筑布局尽可能选择自然土壤通透的实土区域进行绿化,提高绿地的生态作用,减少建设行为对土壤生态平衡的不良影响。
5.4.2 1 地下建筑顶板覆土层尽可能与自然土连接。以满足排水及植被土壤层微生物及菌类的生长;若地下室面积较大,其顶板绿化应充分考虑所处地域、气候条件、年平均降雨量、种植形式、土壤条件、覆土厚度等因素进行排水设计。
    由于受到地下建筑及地下管网的阻断,覆土绿化的植物无法通过土壤毛细管上升作用吸收到生长所需的地下水,因此覆土厚度应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保证绿化的长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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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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