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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建筑幕墙


6.12.1 建筑幕墙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及使用功能、高度等因素,合理选择幕墙的形式。
6.12.2 建筑幕墙应根据不同的面板材料,合理选择幕墙结构形式、配套材料、构造方式等。
6.12.3 建筑幕墙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雷、耐撞击、光学等性能要求,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2.4 建筑幕墙设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11.6条的规定。
6.12.5 建筑幕墙工程宜有安装清洗装置的条件。
条文说明
6.12.2 建筑幕墙种类很多,按材质主要分为玻璃、金属板、石材、人造板等幕墙,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体形、气候、周边环境等综合考虑来选择。幕墙的分格要根据建筑的立面造型和室内的使用要求确定。开启窗扇的位置和大小也要根据建筑内部的使用要求和建筑的造型等确定。同时立面尽量简洁,这样对幕墙排雨水有利。如有建筑外景照明,设计时应把照明设施与建筑幕墙同步考虑。
    建筑幕墙有相应的专业工程标准,包括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等。
6.12.3 玻璃幕墙应满足节能、绿色、防火、防雷、抗震等标准,同时防止光污染;反光玻璃的凹面造型容易形成聚焦,反射比达到0.3以上,干扰就很大,聚焦后的太阳光有一定的伤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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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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