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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热轧及热加工


6.9.1 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作室、经常受热坯烘烤的操作室和有氧化铁皮飞溅环境的操作室,均应设置不燃烧绝热设施。
6.9.2 输送重油的管路,应设置快速切断专用阀。
6.9.3 可燃介质管道或电线电缆下方,严禁停留红钢坯等高温物体,当有高温物体经过时,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6.9.4 高速线棒材轧机和飞剪机处应设置安全罩或挡板,靠近轧线的液压润滑软管和电缆必须具有金属防护层。
6.9.5 轧线上的电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应有高水温报警和断水时能自动断电的安全装置。
6.9.6 地表面和操作平台台面不宜设置氧气管线、燃气管线、燃油管线及电线电缆,必须设置时,应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6.9.7 加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的有关规定;
    2 加热炉应设置各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工艺安全报警系统;
    3 渗碳介质(甲烷、丙烯等)的储存间不宜设置在主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6.9.8 油质淬火间和轴承清洗间内的电加热油槽或油箱,应设置温度控制与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
6.9.1 热轧指将原料加热至足够高的温度然后进行轧制加工的工艺过程。热轧宽带钢轧机、中厚板轧机、炉卷轧机、薄板坯连铸连轧机、开坯轧机、大中小型(棒)材轧机、高速线材轧机、各种热轧无缝钢管轧机等均属热轧机。
    热加工指将原料加热至足够高的温度进行非轧制的压力加工工艺过程,如锻造(快锻、精锻等)、挤压等。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重点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液压润滑系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地下电气室、油质淬火间和轴承清洗间等可燃油质的使用场所、热轧机架。
    本条所指主操作室应尽量不设置在输送热坯的辊道上方,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需操作工用手动操作的二辊可逆开坯机等),为视线良好,则需将操作室设在辊道上方,其底部会经受热坯烘烤。
    为获得良好视线,操作室需设置在距辊道较近的位置,此时就会经常受到热坯烘烤。未经除磷的热钢坯在轧机中轧制时,轧机冷却水进入氧化铁皮与钢坯之间,水汽化就会引起铁皮爆裂、飞溅。采用高压水除磷时,若除磷箱进出口防护不严,也会有铁皮飞溅。
    在这些类似情况下,操作室需要设置绝热设施。
6.9.2 所谓快速切断的专用阀是指能在瞬时动作关闭油路的阀,平时不用。
6.9.3 可燃介质指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这类管道及电缆下禁止温度高于500℃的红钢停留,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确有高温物体在可燃介质管道或电线电缆下方通过的情况,并且有时很难避免,为防止因红钢高温辐射等造成可燃介质管线破裂或电线电缆绝缘损坏而引发的火灾,要求必须对可燃介质管道或电线电缆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6.9.4 设置安全罩或挡板的目的,在于防止热轧件及热切头窜出设备而引起地面和平台表面上的可燃介质管线及电缆线发生火灾。
6.9.7 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包括加热炉启停联锁装置、风机启停连锁装置、总管煤气切断阀、自动温控系统等。报警主要包括超温报警、断热电偶报警、热电偶温差超限报警。
6.9.8 因轧机润滑系统用油为可燃油,所以需要设置监测和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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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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