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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规划衔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3.1 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评价综合管廊建设的可行性,提出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上位规划及    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各类管线规划、管线综合规划以及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的内容充分衔接。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应纳入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如发生调整且调整内容影响综合管廊的,需要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做相应调整。
4.3.2 与详细规划衔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规模、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监控中心等技术内容应与详细规划充分协调。依据详细规划对各路段综合管廊进行断面设计,细化三维控制线和重要节点的控制要求,对监控中心进行选址和布置。
    详细规划中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应技术内容,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提升规划地块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4.3.3 与地下空间利用相关规划衔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衔接,促进地下空间科学、有序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工程相关内容,实现综合管廊与各类地下设施的平面与竖向协调。
4.3.4 与各类管线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结合给水厂、污水厂、热电厂、变电站、燃气场站等重要市政场站以及重要市政廊道的布局和需求,合理确定综合管廊路由。与各类管线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确定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入廊管线等内容,并实现与直埋管线系统的衔接和联通。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各类管线的敷设方式,统筹城市不同敷设方式的管线布局。编制或修订各类专业管线规划,应明确管线纳入综合管廊敷设的路段,并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优化管网系统布局。
4.3.5 与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系统等级划分及其交通量大小、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等,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等内容。应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时序,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研究统筹建设可行性。可同步建设的,应做到同步规划,明确重要节点控制要求;无法同步建设的,应预留建设和发展空间。
4.3.6 对相关规划的反馈。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后,应对相关规划提出优化和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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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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