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8 三维控制线划定


5.8.1 三维控制线划定应明确综合管廊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控制要求,引导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和地下空间管控与预留。
5.8.2 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条件应确定综合管廊在道路下的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地下空间、人民防空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平面和竖向间距控制要求。
5.8.3 综合管廊平面线形宜与所在道路平面线形保持一致,平面位置应与河道、轨道、桥梁以及地下空间建筑物的桩、柱、基础的平面位置相协调。
    1 干线管廊宜结合道路断面布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绿化带下。对于有较宽中央绿化带的主干道,可布置于中央绿化带下。
    2 支线管廊宜结合道路断面布置于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3 缆线管廊宜布置在人行道下。
5.8.4 综合管廊与外部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有关规定;与邻近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及基础安全间距要求。
5.8.5 综合管廊竖向控制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竖向间距和交叉避让控制要求。
    1 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冻土深度、管廊施工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2 竖向间距。规划综合管廊需考虑避让地下空间、规划河道、规划轨道交通及横向交叉管线。同时应符合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有关要求。
    3 交叉避让。与非重力流管线交叉,非重力流管线避让综合管廊。与重力流管线交叉,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解决方案。穿越河道时,综合管廊一般从河道下部穿越,对河床较深的地区可采取从河道上部跨越,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解决方案。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