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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所址选择


5.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应设数据中心专用配变电所,且应接近负荷中心;
    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专用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设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应采取预防洪水及消防用水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3 特级金融设施专用配变电所至主机房电源室的低压线路应双路径敷设,一级金融设施专用配变电所至主机房电源室的低压线路宜双路径敷设。
5.2.2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时,宜设置空调设备或机械通风与去湿设备。
5.2.3 分期实施的金融设施的配变电所应预留后续配变电设备的安装空间、设备搬运及线缆敷设通道;后续工程施工时不得危及既有金融设施的安全运行。
5.2.4 特级金融设施的专用配变电所中,不同电源的配变电设备应分别设置房间;控制(值班)室中,不同电源的监控设备之间宜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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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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