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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坡地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结合陕西省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民用建筑。不适用于坡地地形上的大型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3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按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的坡地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执行国家其它现行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建设用地迅速扩张。我省的山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6%,多分布在陕南陕北地区。在特殊的地形条件下,为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结合环境、交通组织,依地形修建的坡地建筑不但不可避免,而且应该提倡。但是,在执行国家规范的过程中,出现了如在高层建筑周边或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很难实现的问题。为保证坡地建筑的消防安全,消防监督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并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规范,用以全面指导我省今后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对于防止和减少坡地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只是对坡地建筑消防设计中的特殊问题而现行国家规范部分未加以明确的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凡是国家规范已经明确的,本规范不再述及,必须严格遵守。
1.0.2 体育馆、会堂、剧院等类型的体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因建筑形式多、容纳人数多等特点,技术要求较为复杂,应用在坡地建筑的数量不多,故未纳入本规范。实践中可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对具体项目的消防安全进行专家评审。
1.0.3 本条主要是明确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坡地建筑与平地建筑既具有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本规范主要是根据坡地建筑的特殊性提出一套解决方法。其重点是根据坡地建筑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同条件确定其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确定之后,就可按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条款进行设计,强调两者应同时执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其他相关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本规范定位为针对坡地建筑在防火设计上的特殊性而编制的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并行不悖的国家标准,并遵循与后者“不重复”、“相衔接”的原则,在编写体例与章节排列上也尽量两相对应。从另一个方面说,具有坡地建筑特征的建筑也可以不采用本规范而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平地建筑的方式来进行防火设计。
图1 坡地建筑与坡地关系示意图
图1 坡地建筑与坡地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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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61/T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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