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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钢材


3.3.1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碳素结构钢》GB/T700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合金结构钢》GB/T307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3274
    《结构用无缝钢管》JBJ102
3.3.2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不锈钢棒》GB/T1220
    《不锈钢冷加工棒》GB/T4226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
    《不锈钢热轧钢带》YB/T5090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7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T4239
3.3.3 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钢》GB/T4171及《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
3.3.4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的规定。
3.3.5 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μ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μm。
3.3.6 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4232、《不锈钢丝》GB/T4240、《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
3.3.7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锚具,其技术要求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执行。
3.3.8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全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和《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的规定。
3.3.9 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T8162、《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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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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