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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支承装置


8.2.1 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
8.2.2 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8.2.3 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
8.2.4 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兼做其他用途。
条文说明
8.2.1 《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给出了钢爪式支承装置的技术条件,但点支承玻璃幕墙并不局限于采用钢爪式支承装置,还可以采用夹板式或其他形式的支承装置。
8.2.2 点支承面板受弯后,板的角部产生转动,如果转动被约束,则会在支承处产生较大的弯矩。因此支承装置应能适应板角部的转动变形。当面板尺寸较小、荷载较小、角部转动较小时,可以采用夹板式和固定式支承装置;当面板尺寸大、荷载大、面板转动变形较大时,则宜采用带转动球铰的活动式支承装置。
8.2.3 根据清华大学的试验资料,垫片厚度超过1mm后,加厚垫片并不能明显减少支承头处玻璃的应力集中;而垫片厚度小于1mm时,垫片厚度减薄会使支承处玻璃应力迅速增大。所以垫片最小厚度取为1mm。
8.2.4 点支承幕墙的支承装置只用来支承幕墙玻璃和玻璃承受的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不应在支承装置上附加其他设备和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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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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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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