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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幕墙设计进行必要调控。
9.1.2 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
9.1.3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9.1.5 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
9.1.6 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应除去镀膜层。
9.1.7 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条文说明
9.1.1 幕墙结构属于围护结构,在施工前对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当其误差超过幕墙设计图纸中的允许值时,一般应调整幕墙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允许对原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性修整。
9.1.2 加工幕墙构件的设备和量具,都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计量认证,以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如设备的加工精度、光洁度,量具的精度等,均应及时进行检查、维护或计量认证。
9.1.3 玻璃幕墙构件加工场所应在室内,并要求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也应满足加工的需要,如北方的冬季应有采暖,南方的夏季应有降温措施等。对于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施工场所要求较严格,除要求清洁、无尘外,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5℃,也不宜高于27℃,相对湿度不宜低于50%。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厚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9.1.4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以保证注胶质量。全玻幕墙的大玻璃板块,由于必须在现场装配,因此当玻璃与玻璃之间采用硅酮结构胶粘结固定时,允许在现场注胶,但现场应保持通风无尘,且注胶前要特别注意清洁注胶面,并避免二次污染;现场还应有防风措施,避免在结构胶固化过程中受到玻璃板块变形的影响。
9.1.5 单元式幕墙的组件及隐框幕墙的组件均应在车间加工组装,尤其是有硅酮结构胶固定的板块。单元式幕墙的隐框板块在安装后需更换时,也应在车间打注结构胶,不允许在现场直接注胶。
9.1.6 低辐射镀膜玻璃是一种特殊的玻璃,近来在幕墙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根据试验,其镀膜层在空气中非常容易氧化,且其膜层易与结构胶发生化学反应,与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较差。因此,加工制作时应按相容性和其他技术要求,制定加工工艺,必要时采取除膜、加底漆或其他措施。
9.1.7 因为耐候胶主要用于外部建筑密封,对耐候性有更高要求。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性能不同,二者不能换用。使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的部分不宜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代换,更不得将过期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当作建筑密封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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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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