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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2 使用注意事项;
    3 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
    4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5 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6 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
    7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12.1.2 幕墙工程承包商在幕墙交付使用前应为业主培训幕墙维修、维护人员。
12.1.3 幕墙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幕墙的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
12.1.4 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12.1.5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
12.1.6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举升机、擦窗机、吊篮等)应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检查,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12.1.7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1 为了使幕墙在使用过程中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的预定功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规定承包商应提供给业主《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作为工程竣工交付内容的组成部分.指导幕墙的使用和维护。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结构构件一般属于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其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可取为不低于25年。
12.1.2 随着我国幕墙行业的发展,幕墙新产品越来越多,幕墙的结构形式也越来越复杂,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维修、维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条要求幕墙工程承包商在幕墙交付使用前应为业主培训合格的幕墙维修、维护人员。
12.1.4 幕墙可开启部分的抗风压变形、雨水渗透、空气渗透等性能参数均为关闭状态的设计参数。在幕墙工程的实际维修工作中,开启部分维修频率最高,而非正常开启所造成的损坏是主要原由之一,因此本条的要求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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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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