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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B.0.1 钢结构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分别按表B.0.1-1、B.0.1-2、B.0.1-3采用。
 表 B.0.1 钢结构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表B.0.1-2 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B.0.2 计算下列情况的构件或连接件时,本规范第B.0.1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下列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85; 
    2 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90;
    3 沉头或半沉头铆钉连接时,折减系数取0.80。
B.0.3 不锈钢螺栓强度设计值应按表B.0.3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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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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