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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9.2.1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应按附录G进行。
9.2.2 周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启闭正常;
    2 消防炮的回转机构等动作正常;
    3 系统组件及配件外观完好。
9.2.3 月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组启动运转正常;
    2 氮气瓶的储压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3  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4  控制装置运行正常;
    5  泡沫液罐内泡沫液的液位正常。
9.2.4 半年检泡沫炮、水炮系统喷水应正常。
9.2.5 系统运行每隔两年,应按下列规定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1 系统喷射试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管道、干粉管道进行冲洗。对于干粉炮系统,可用氮气进行模拟喷射试验,试验压力取设计压力。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管道冲洗,清除锈渣,并进行涂漆处理。

条文说明
    为了确保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的可靠性,本节规定了系统每周、每月、每半年和每两年应重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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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4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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