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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供电系统


5.4.1 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电站、低压配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5.4.2 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
5.4.3 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
    2 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运行状态及故障信号进行监测;
    3 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
5.4.4 供电系统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供电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表5.4.4 供电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
5.4.5 供电系统的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4.5的规定,遇负荷较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表5.4.5 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
表5.4.5 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
5.4.6 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表5.4.6 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5.4.7 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
5.4.8 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 393的规定进行。
5.4.9 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4.2 供电系统是综合管廊附属设施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他系统运行的基础。因此,需要针对管廊供电系统配备24h专业值班和作业人员,随时解决设备操作、发生故障或天气等原因导致的跳闸、停电等问题。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操作应由2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1人担任监护人。
5.4.3 综合管廊供电系统通常配备随带的电力监控系统,用于监测电力供应状况和相关参数。供电系统运维人员需要定期查看供电运行信息和参数变化,采取相应的操作,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报警信息。
5.4.7 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可以由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本条规定的要求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实施。
5.4.8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需要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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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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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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